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现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提示如下:
一、总平面布局
(一)严禁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场地;
(二)严禁搭建违章建筑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
(三)严禁埋压、圈占、遮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以及消防水池等;
二、防火分隔
(四)严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五)严禁在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
(六)严禁破坏防火分隔的防火墙、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等。
三、安全疏散
(七)严禁将安全出口、楼层疏散门锁闭或设置门禁;
(八)严禁擅自分隔圈占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九)严禁擅自分隔公共区域用作他途或在走道上设门;
(十)严禁封堵窗户或安装防盗窗、栅栏、广告牌等;
四、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十一)严禁违规动火,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动火作业;
(十二)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十三)严禁在电器设备附近设置、放置可燃物;
(十四)严禁违规在建筑内部吸烟;
(十五)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检测并出具报告存档;
(十六)开展一次燃气管道检测并出具报告存档;
(十七)使用燃气灶具的厨房内应安装匹配的燃气报警系统;
(十八)厨房内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及灭火毯并开展厨房工作人员培训;
(十九)烟油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二十)规范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停放、充电,严禁进楼入户、人电同屋;
五、消防设施
(二十一)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存档;
(二十二)消防设施应规范标志标识及使用方法;
六、重点部位
(二十三)严格落实重点部位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十四)加强明火使用部位、配电房、设备间、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部位日常针对管理措施;
(二十五)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
(二十六)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下楼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二十七)生产、仓储等场所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仓库上面不得设置人员活动场所;
(二十八)仓库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并符合“五距”要求;
(二十九)冷库应当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当采取穿管保护,安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三十)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得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应当保持完好有效;
七、消防控制室管理
(三十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
(三十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掌握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等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要求;
(三十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十四)确认发生火灾的,应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十五)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
(三十六)电影院、公共娱乐场所在电影放映或电视开机前,应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三十七)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分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春节前开展一次演练;
(三十八)夜间营业场所应与所在建筑物业研究针对性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十、微型消防站
(三十九)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当熟悉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操作方法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十)接到火警信息后,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当按照“1分钟到场确认”“3分钟到场处置”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并组织人员疏散。
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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